如何申辦 超集卡使用地點 超集卡集點方式 超集卡折抵方式 點數移轉
(1) 如何申辦
※ 年滿15歲即可憑身分證或汽、機車駕照(外籍人士憑具有在台註冊之居留證),本人親至卡友服務中心申辦。申請手續簡便,馬上核發漢神超集卡,消費立即享優惠。
※本卡限持卡者本人使用,每人限申請乙張。
(2) 超集卡使用地點
※ 漢神百貨、漢神巨蛋購物廣場可跨店集點使用。
※部分專櫃、商品無法參加集點或折抵活動。
(3) 超集卡集點方式
跨店集點最優惠
單筆消費滿NT$100以上即可累積1點,每100元累積1點,200元累積2點,以此類推。
※恕無法與他張發票合併計算,未滿百元之餘額,恕無法計點
※ 點數有效期限為該點生效日期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,逾期作廢。
※購買禮券之累點方式:
(a) 商品禮券(已開發票):於卡友中心購買時現場集點。
(b) 禮券(未開發票):購買時不集點,消費時再給點。
(c) 購買禮券時恕無法使用漢神超集卡點數折抵金額。
※無法參加集點之消費:
(a) 販促券、抵用券、提貨單及商品券購物之消費。
(b) 部份專櫃、商品(如菸品等)恕無法參加集點活動。
(c) 銀行紅利點數/超集卡點數折抵之金額不另開立發票,恕無法參加集點活動。
(d) 特殊檔期加贈點數之活動辦法,以當時館內公告為準。
※ 點數補登:消費當日忘記帶卡,可於消費七日內,持漢神超集卡及發票至消費地點服務中心辦理補登,逾期不再受理。(每張發票單獨換算點數,未滿百元之餘額,恕無法集點)
(4) 超集卡折抵方式
無上限折抵最好康
(a) 點數折抵現金:單筆消費滿500元以上,每100點折抵30元,折抵無上限。(點數以 100點為單位,未達百點恕無法使用。)
(b) 點數兌換商品券:每1000點兌換300元商品券。
※ 兌換地點:卡友服務中心。
※ 商品券有效期限:兌換日起3個月。
※ 點數不得兌換成現金,僅限兌換商品券或商品及折抵消費金額。
(c) 銀行紅利點數/超集卡點數折抵之金額不另開立發票,恕無法參加集點活動。
(5) 點數移轉
點數移轉最有利
超集卡之點數可移轉,親朋好友相招集點拼好禮!
※每筆移轉需扣手續費10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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